一、在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审计任务,并编制财务方面的年度审计计划。
二、熟悉并掌握有关的经济法规,参与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对学校所属各单位、院部财务收支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评价。
五、对学校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重大投资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审计;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安排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制定具体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出具审计报告。
十、为学校有关单位提供关于财务方面的业务咨询。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