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学校首页|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审计动态|学习之窗|服务专区|审计风采|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最新《审计法修正草案》亮点(附新旧对比)
2021-05-10 11:45  

继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同时废止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时隔26年(注:1994版审计法在2006年有修订),审计法即迎来全新的第3版。

2021年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

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行审计法共54条,此次修改了49条(修改后减少1条),新增14条,修订后共67条。并于201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审计法亮点

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实行审计全覆盖;赋予审计机关依法履职所必需的权限;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实际效果;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作用,新草案新增加第六章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同时明确设置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明确违反审计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对军地联合审计作出原则性规定。

附:新旧审计法全文对比

说明:对比表中,用红色标注2006年修订版中删减或修订的内容,用蓝色标注2021年版中新增的内容。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微信图片_20210510114423.jpg

关闭窗口

工作流程图  

 

* 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图
* 财务审计流程图
* 修缮工程审计流程图
more...
下载专区  

 

* 经济责任审计表格(教学单位)
* 经济责任审计表格(机关)
more...

Copyright © 2018 - 2020 德州学院审计处

邮编:25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