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等进行审计的规定,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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