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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审计基因永流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审计工作史(下)
2021-09-29 14:11  

1992年10月——2002年11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时期的审计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期,各级审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确定了“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

这一时期,根据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对审计监督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定位,党中央、国务院向审计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和加强审计基础工作确立了指导思想,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提供了思想依据。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不懈地进行。要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发挥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方面,要发展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对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依法管理;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加强管理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账、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经费按预算支出,不得随意追加。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决定了审计监督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审计机关以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指针,努力探索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途径。李鹏、朱镕基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对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李鹏总理多次强调,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增加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市场经济越发达,审计工作就越重要。他指出,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凡是有国有资产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都有权审计,审计是一种经常性的工作。

朱镕基总理多次强调了审计的震慑作用,指出审计工作要点面结合,突出大案。审计结果要有总体概念,但更重要的是要查处几个大案要案。只有查处几个大案,才会起威慑作用。毛主席讲过,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你审计了十个指头,对问题一个也不处理,不如抓住要害问题,严肃处理,砍他一个指头,审计都要采取这个办法。这样,审计工作才有成绩,审计署的牌子才硬,犯罪分子才会闻风丧胆。审计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更要有硬骨头。他赞同审计署提出的试行审计公告的意见。他说,审计做了大量工作,搞了不少审计,结果怎么样,纠正没纠正,社会各界不了解,所以审计公告制度一定要搞,这也是检查督促审计结果执行的一个重要途径。审计监督再加上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它的威慑作用就大了。

二、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审计监督法律架构

1994年6月3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法草案。6月9日,第61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了审计法草案。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法关于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通报或公告审计结果等规定,是审计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以后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产生了深远影响。1997年10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法确立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审计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审计准则。以审计法为中心的审计法律、审计法规、审计准则三个层面的审计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三、全面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根据审计法规定,1995年10月,首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1996年5月,审计署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同年7月,郭振乾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了《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审计法实施后,审计署第一次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报告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继续深化。审计的深度、审计处理力度以及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都有新的提高,通过审计发现了一批大案要案线索,审计后提出的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为各级政府和人大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各级领导重视、支持下,截至2000年底,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计机关全部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边实践、边探索,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初步建立起分层次预算执行审计法规体系,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996年7月3日,时任审计长郭振乾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有重点地组织资源环保及专项资金审计

这一时期,审计机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审计监督,包括公路建设资金和项目审计、农村电网改造审计、铁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民航建设资金和重要机场项目审计、农业投入资金审计、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专项贷款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环保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等。

1996年,审计机关组织对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出“体外循环”、随意减免和挪用出让金等问题,金额达677亿元。审计北京市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后,李鹏总理批示财政部进行调查,财政部调查并报告中央后,江泽民总书记作了重要批示。根据中央领导批示,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近3年的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998年,审计署组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2个地(市)、1808个县(市)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6个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海南两个农垦总局1996至1997年度预算内、外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这是审计署成立以来对水利专项资金一次最大范围的审计。199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了有关审计情况,要求各级政府及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五、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这一时期,审计机关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了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务审计,取得明显成效。1999年,审计机关组织对中国工商银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中国建设银行199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70件,涉案221人,涉案总金额146亿元。2000年,审计机关组织对中国农业银行19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各类涉嫌犯罪和严重违规的案件线索41件,涉案责任人153人,涉案金额122亿元。

2001年,审计机关组织对中国银行200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金额350多亿元,发现大案要案线索22件,涉案金额27亿元,涉案35人。同年,审计机关还组织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3109个分支机构1999至200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39亿元,发现各类严重违纪违法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2起,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涉案人员43人。2002年,审计机关组织对中国建设银行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325亿元,各类涉嫌违法犯罪经济案件线索20起,涉案金额22亿多元,涉案责任人35人。同年,审计机关还组织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在该行自查基础上,审计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37亿元。

六、探索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这一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初步确立,经济责任审计逐渐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1997年9月,新华社记者在《国内动态清样》中,以《菏泽三年中135名一把手未过“离任审计关”》为题,对山东省菏泽地区党政一把手推行离任审计情况进行了反映,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根据胡锦涛、尉健行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和审计署组织联合调研组,对菏泽地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了考察,充分肯定了菏泽经验,并组织起草有关规定。

1999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初步确立,从此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1999年10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成立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审计署。2001年9月,审计署对科学技术部原部长、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始了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2002年3月,审计署对陕西省原省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是审计署第一次对省长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据统计,1998至2001年,全国近90%的地方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署共审计部长3名,中央企业及金融机构领导人员18名,有400多个地方开展了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共审计地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900多人。

七、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

为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署决定在全国审计机关中率先实行外勤经费自理。2000年1月28日,《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颁布,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实行审计外勤费用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个不准”的审计纪律(以下简称“八不准”)。2月21日,审计署还制定颁布了《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实施细则》。细则要求,“八不准”规定要连同审计通知书一起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要以适当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公示“八不准”规定。细则还规定,建立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地方审计机关也争取当地党政领导支持,积极实行外勤经费自理。到2002年12月,已有11个省、市审计厅(局),100多个地(市),900多个县(区)审计局,初步实行了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审计人员在吃、住、行、用等方面依赖于被审计单位的问题。

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审计署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办公自动化为推动,以审计软件应用为突破口,启动“金审工程”建设,加快了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1994年11月,审计署成立办公自动化工作小组。1996年7月,全国审计机关计算机远程加密通信网络正式投入运行。1999年8月,审计署机关采用光纤专线通过部委网正式接入因特网。2000年9月,审计署正式开通新版因特网站。2001年1月底,审计署形成了与全国审计信息系统网络枢纽相适应的网络系统,并于同年开通了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中文、英文网站。1998年12月,审计署提出了建设审计信息化系统的设想,建设项目定名为“金审工程”。2001年9月,审计署在北京举行了第一届计算机审计国际研讨会,交流相关经验。同年,开办了第一期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2002年4月,“金审工程”正式启动。同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金审工程”列入国家电子政务的重点业务系统工程。

这一时期,审计工作思路不断明晰,先后提出了“加强改进,发展提高”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人、法、技”建设,审计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道路。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全面推进深化转轨中深化审计监督,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严肃查处财经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在促进财政体制改革、宏观调控方式转变,服务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2年11——2012年11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审计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发展观,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功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时期,各级审计机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深化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涉外和资源环保审计,推进审计工作由侧重于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向财务收支与效益审计并重的转变,向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的转变,在更高层面上发挥了审计在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方面的保障作用。

一、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需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制约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反腐廉政建设的同时,对审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审计地位的提升和审计作用的发挥。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发挥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200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2008年2月,《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

200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这一时期,根据党确定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部署,朱镕基、温家宝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对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朱镕基总理指出,审计是国民经济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在新的形势下,审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调审计信息化是审计领域的一场革命。加快“金审工程”建设对于改进审计作业模式、加强经常性监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温家宝总理指出,审计是保证我们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部门和重要手段,是保证我们把国家和人民的钱管好、用好的一个重要关口,是我们搞好宏观调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各级政府真正做到廉洁高效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审计工作一定要和重大任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质量和能力。希望审计工作进一步做到依法审计,符合法定程序,提高审计质量,搞好文明审计,也就是要做到“依法、程序、质量、文明”八个字。他进一步指出,审计工作要有更大的作为,就必须随着审计发展进程不断深化,正确认识和把握规律,把国家审计放在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来思考,深刻理解审计的本质与内涵,处理好审计工作长远目标与现实任务的关系,发挥更大审计监督作用。

二、开展重大事项审计

审计署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统一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力量,开展了一系列重大事项审计,客观、全面评价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为党和国家提供重要数据和决策参考,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如2003年,审计署组织对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经国务院同意,审计署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了审计结果,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这是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后的第一份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审计署组织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对22650个恢复重建项目开展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有力促进和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2010年,审计署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进行了审计。

2011年,审计署组织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公告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各项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务。2011年,审计署还组织对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2012年,审计署组织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实施行业统筹管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对地方试点或开展的其他社会保险进行了调查。

三、发现金融领域大案要案线索

审计机关持续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金融风险,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还发现了一些大案要案线索,有力打击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国家财经法纪,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2007年,审计署在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发现该行原副行长、原副处长等人收受贿赂案,浙江省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滥用职权案,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抽逃出资和挪用资金案。

2009年,审计署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审计中发现该公司原总经理受贿和滥用职权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辽宁盘锦支行原行长等银行职员受贿并协助辽宁富虹集团有限公司骗贷案、吉林省九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人等人与当地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骗贷案、内蒙古通辽市骗贷案、广东湛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骗贷案、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骗贷案等案件线索。

四、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2004至2007年,审计署先后组织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4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了企业损益不实、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重大问题,同时也查处了侵占、私分、挪用、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严重违规投资、借贷、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批大案要案线索。

2005年,审计署对大庆油田审计后,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大庆油田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专题报告》。温家宝总理作出批示,并随后到大庆油田进行现场办公,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勘探、合理开发,调整结构、多元发展,企地结合、共建和谐”的32字方针。2008至2012年,审计署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8户中央企业的60个重大项目在决策前未作可行性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形成损失或潜在损失160.8亿元,24户的47个重大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253.28亿元,这些问题涉及责任人被依法问责。

五、持续开展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2003至2007年,审计署平均每年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300多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共出具审计报告近2000份,保证了贷援款项目的顺利实施。2008至2012年,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2000余个,涉及资金约22583亿元(其中外资约7823亿元),查处违纪违法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135亿元,出具审计报告2200余份。

2008年3月,审计署公布了对117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06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公证审计结果。这是我国审计机关第一次将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16个地方省级审计机关分别以单个项目或汇总公告的方式对外公告公证审计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2012年,审计署选择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和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首次尝试组织省级审计机关开展同类项目审计。

六、统筹开展资源环境审计

2003至2012年,审计署共组织实施了19个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向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转送各类重要审计信息240余篇,查处违法违规资金992.06亿多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0余起。2003年6月,审计署成立资源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领导工作制度。

2005年起,审计署开始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审计中组织开展环境审计,对青藏铁路进行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关注了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京沪高铁等重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以及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2006至2010年,审计署加强了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资金、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2011年,资源环境审计重点检查了国家资源环境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资源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

七、组织实施联合国审计

2007年11月,中国审计长当选为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中国审计长首次当选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2007年12月,审计署成立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解决联合国审计事项中的重大问题。2008年,中国审计署派出19个审计组执行联合国审计任务,审计现场涉及16个国家和地区,共提交审计发现问题备忘录330多份,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管理意见书11份,审计报告1份。

2009年,中国审计署派出38个审计组实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大学等9个联合国审计项目,审计现场涉及近30个国家和地区,向联合国审计委员会提交管理意见书30份,审计报告2份。2010年,中国审计署组织实施了对联合国14个单位36个项目的审计工作,正式签发审计报告9份,管理意见书8份。2011年,中国审计署组织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等17个机构38个项目的审计,通过审计,督促联合国核减了300多个编制和多架飞机,促使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了预算审查程序。

八、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这一时期,审计署积极探索酝酿审计结果公开。2003年,审计署发布了第一份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公告》,迈出了中国审计公告的第一步。2004年,审计署在较大范围内推行了审计公告制度,对外公告了11个部门(单位)和3项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告前反复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征得他们同意,公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一并公布。地方审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并逐步加以规范,湖北、北京、上海、山东、云南、黑龙江分别制定了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进行公告。

九、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这一时期,我国审计机关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派出了近40人次的副部级以上领导出访团,接待了约130个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团;审计署派出近100个考察团,举办了7次中外审计研讨会,考察、研究环境审计、绩效审计等,从中借鉴了国外审计管理、审计技术方法等先进经验,深化了中外审计机关的双边合作与交流,推进了国家双边外交路线的发展。2002年11月,审计署组织首届国际审计培训班,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此外,审计署还积极参加国际审计事务,履行国际审计义务;积极参加联合国审计委员会、世界审计组织、亚洲审计组织大会及其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会议,以及其他地区审计组织大会,履行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世界审计组织副主席及理事、亚洲审计组织主席及理事等职责,成为国际审计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国际审计舞台的重要设计者和国际审计事业发展的积极贡献者。

这一时期,审计机关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深化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实现了审计监督格局由财政、金融、企业和经济责任审计向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保和境外机构(国有资产)审计的转变,提高了审计监督效果。同时,不断改进审计工作,探索新的审计组织方式,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反腐廉政建设工程,推进政务公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2年11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审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围绕新时代、新要求、新部署,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审计制度、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决定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优化审计署职责,着力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审计工作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从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刻阐述了审计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一是着重强调了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强调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三是对审计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深化审计制度改革,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对全国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快形成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四是明确提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的具体要求,要求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五是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2019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对审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审计领域重大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审计事业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规定,对新时代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规定。这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一些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也含有审计方面的内容。

2017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刊发《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报道内容。

二、全面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部署。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总体要求,作出了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和优化审计署职责的决定。

审计署全面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2018年4月,根据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办、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的340名干部转隶审计署。2018年7月,中央批准审计署设立30个派驻中央国家机关、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局,在派出审计局设置上实现对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全覆盖,派出审计机构力量得到明显增强。同年9月,审计署机关各单位进行调整,设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等18个内设机构,以及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机关纪委(巡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等。不久,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履职。

地方审计机关改革有序推进。在审计署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的同时,全国各级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相继成立,地方审计机关机构改革和职责优化等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0年1月,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各类请示、报告和信息等14万多份。

三、大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实行审计全覆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目标要求。

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并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取得较好成效。2019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明确审计全覆盖的内涵、目标任务和要求等,加强对审计全覆盖的指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重点部门单位、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审计全覆盖作用。

四、持续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014年,国办印发《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从8月起,由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持续开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立即组织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判断上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积极推动中央宏观政策措施落实。2014年8月以来,全国审计机关持续跟踪审计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情况及效果,审计署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计作用促进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领导、审计对象和内容、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整改、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等内容作出全面规定。

以2019年为例,全年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5个中央部门、15家中央金融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政策跟踪审计,共组织抽审单位7000余个,抽审项目10000余个,涉及资金16000余亿元。审计署按季度报告和公告审计结果,针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对部分典型事例进行了追责问责。

五、持续组织开展扶贫审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审计署把推动扶贫开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全国扶贫审计工作“一盘棋”,动员全国审计力量,统筹谋划,持续加大扶贫审计力度,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完成了对832个贫困县的扶贫审计全覆盖,抽查扶贫资金1.02万亿元,现场核查扶贫项目23.73万个,涉及4.35万个单位、2.26万个乡镇、7.56万个行政村,入户走访32万多户贫困家庭,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各类扶贫报告和信息等40多篇,向各地出具审计报告近2000份。审计通过督促被审计单位追缴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统筹盘活长期闲置资金、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严肃追责问责、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六、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审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审计机关把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重要目标,不断创新审计理念思路,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和预算执行全过程审计,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截至2020年,审计署已基本实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省级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全覆盖。

2013年以来,审计署先后组织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和投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商业银行跟踪审计、税收征管审计等审计和调查,及时揭示了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民生、环境、战略资源等多个领域的潜在风险和薄弱环节。2013年以来,审计署还组织对西电东送工程21个输变电项目、14个高速公路项目、52条收费公路项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升船机工程、17个机场建设项目、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白鹤滩水电站建设项目等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持续推动完善和规范地方公共投资审计工作,审计署党组相继出台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投资审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截至2019年底,共推动制定、修订、废止各类法规制度2805项;清理“以审代结”项目31273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审计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2月至4月,共派出2万多名审计人员,组成4300多个审计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实施了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加快分配下拨资金76.51亿元、物资9994多万件,推动建立健全制度1584项,揭示骗取套取资金、倒卖侵占物资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10多件,均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2020年7月至12月,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开展2万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惠企利民专项资金审计,对新增财政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实行数据分析全覆盖和现场审计全覆盖,促进资金及时拨付、精准使用、安全高效,促进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七、加大金融审计力度

这一时期,审计机关共组织实施金融审计(调查)项目100多个,移送案件线索近300起,涉及金额超过1万亿元。2013年,审计机关组织对5家重点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经常性审计工作,揭示了信贷资金空转、新型理财业务规避监管等风险隐患,发现了多起涉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有组织犯罪线索。2014年和2016年,审计机关组织对8家重点商业银行年度信贷投放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2018年,对金融机构跟踪审计的范围扩展到了15家。2013年以来,审计机关还持续开展对人民银行财务收支和证监会、原银监会、原保监会、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并在2014年后以落实中央经济金融政策为重点,持续开展对金融监管部门的跟踪审计,揭示金融风险背后隐藏的财政风险,在推动监管改革、提高监管效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八、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

围绕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审计机关积极创新审计方法,健全完善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稳步推进实现企业审计全覆盖。2013至2020年,组织开展了124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52户中央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境外投资及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国资委预算执行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53户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和投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境外专项审计、涉企收费专项审计、军地联合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项目,完成对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的审计全覆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各有侧重地开展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工作。

九、持续加强民生资金项目审计

审计机关持续组织开展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涉农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等项目,着力检查惠农强农政策措施落实、任务目标完成和涉农资金安全绩效情况,严肃揭示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影响“三农”政策落地见效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管理漏洞,切实助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同时,2012年起,审计署连续组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住房分配、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以审促改”效果显著。2014年,审计署还组织对2012至2014年的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进行了审计。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彩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质询。2016年,审计署组织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对17个省2013至2015年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018至2020年,组织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

十、加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力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来,按照中央要求,2015年审计署组织在湖南省娄底市实施了首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6至2017年,审计署组织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对全国数十个地区开展了审计试点。2017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印发,标志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由局部试点进入全面铺开阶段。至2019年底,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全年共开展5800余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审计8400余名领导干部。

审计机关也积极开展其他资源环境审计项目。2013年,审计署首次对中央财政预算资金“节能环保”类中的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审计,首次实现了对资金分配、拨付过程的审计全覆盖。2013至2015年,审计署连续组织实施了矿产资源审计项目,并对土地出让收支、耕地保护情况和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2017年,审计署组织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多家媒体称“这是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出具的首份生态环保体检报告”。

十一、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各级审计机关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聚焦经济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情况,严肃揭示和查处重大问题线索,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经济责任审计成效进一步提升。2013年至2020年9月,全国审计机关共对26万多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审计署审计了300多名领导干部,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积极开展涉外审计

审计署坚持以促进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健全对外开放新机制、保障国家利益为目标,加强对外援助资金、驻外机构、利用外资审计,服务“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3至2015年,审计署组织对我国驻10多个国家的40多家使领馆、国际组织代表处、新华社驻外分社等机构开展了审计。2017年和2018年,审计署分别结合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中央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境外投资及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取得了积极成效。2013至2020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300个左右,共出具审计报告2288份,提出审计建议数千条。从2019年开始,按照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取消审计授权,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审计的协调性、整体性和宏观性。

十三、全面推进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和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机关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审计署党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审计机关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建设风清气正的审计队伍。

根据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审计署党组提出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即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各单位制发审计通知书时,“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一并作为通知书附件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组进点时一并张贴公示,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十四、审计基础建设取得重要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审计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审计法修订工作正在展开,审计相关法规规章和审计相关规范性文件得到完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得到强化。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突破,“金审工程”三期中央本级建设初见成效,大数据审计体系初具规模,信息化在推动审计全覆盖中的作用得到发挥。深入开展审计对外交流工作,中外审计机关双多边交流工作不断深化,审计机关积极参与国际审计组织活动,再次当选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接任亚洲审计组织秘书长,并成功举办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一届大会。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和研究成果转化,为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智力支持。

这一时期,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的新特点、新使命、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审计领域重大改革落地见效;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积极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开创了审计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新局面。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扎实勤勉工作,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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