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学校首页|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审计动态|学习之窗|服务专区|审计风采|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德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德院政字〔2014〕4号)
2017-03-02 09:11  

德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德院政字[2014]4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保证学校财产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鲁教审字[2008]1号)和学校内部审计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努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内部审计是国家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要求,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随着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教育投入不断增加,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活动变得愈加复杂,事业发展和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学校在促进内涵发展,完善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提高财经工作运行质量等方面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和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审计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学校内审工作质量。

学校内审部门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经济监督部门,是学校管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促进各职能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凡有经济活动的部门和院部,均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不断提升审计工作地位,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加强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支持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被审单位加强整改,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处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进一步发挥学校审计的监督职能

要围绕当前学校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服务学校发展大局。要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重点项目和重点问题上,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监督。对于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事关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收入和开支事项,实施重点监督、重点审计,以保证学校各项重大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不断充实完善学校审计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目前,学校已制定了《德州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德州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德州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德州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德州学院物质采购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德州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等制度办法。这些规定、办法基本上涵盖了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范围。今后审计处要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03年第4号令)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2004年第17号令)的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紧扣学院发展的主题,在工作中健全和完善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审计制度,逐步形成我校的内审制度体系,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真正起到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服务职能,使内部审计真正起到为学校的发展保驾护航,预防风险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放在各部门包干经费和创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重点检查各部门的自主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突出对大额资金使用和“三公”经费的审计。督促各单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建立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真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提升学校管理水平。通过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强化有关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促进学校各单位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我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进程。

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重视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处与组织部、纪委建立定期沟通情况制度,定期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促使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防止出现违反“收支两条线”政策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大力开展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德州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学校所有基本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上以及所有零建、修缮项目( 含管网改造、地面硬化、安全消防设施、通讯及网络工程、绿化工程、实验室及教研室的装修改造工程等 )均要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处在建设工程及修缮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材料价格、隐蔽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等全部经济活动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各阶段必须有审计人员参与监督),要真正发挥审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作用。所有基建、零建、扩建、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实行竣工结算审计。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必须每月将已完工的(必须有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报审计处审计处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审核。

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德州学院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及《德州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审计处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所有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制度,审计处对委托事务所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由建设方、施工方和审核部门三方签字认可后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书。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维护工作纪律,积极配合、支持审计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四)对学校物资采购实施审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 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德州学院物资采购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凡符合《德州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招标的物资采购以及学校认为要进行审计的物资采购,均要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处对物资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任何单位不得将必须审计的物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回避审计。招标采购部门在发布招标信息前通知审计部门并提供招标文件等资料。审计处参与现场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参与询价、比价、谈判、验收等监督活动。在物资采购完成后,采购部门应备齐送审材料(采购计划、议标或招投标书、合同、验收合格签证、验收入库单和采购发票)及送审报告送审计处,审计处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出具审计意见,财务部门据此办理付款手续。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性审计。

(五)加强对各类科研经费的财务收支审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山东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德州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审计处要运用审计手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我校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收入、支出、使用效益等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对必须经学校审计部门审签后方能上报的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签。

(六)加强收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学校各单位举行的办班、考试等收费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学校统一的收费收据,所有的收费(包括代管项目收费)均由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收费。所收费用由财务处按规定的比例分配后使用。学校审计处要加强对收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各收费单位和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收费任务情况及有无乱收费、应收未收、坐收坐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禁止自制、自印、自购收据,自行收费、自行开支的现象发生,违规者按小金库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对各种经济合同审签的监督

各有关部门订立经济合同均实行合同会签制度。凡影响学校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及有风险的合同条款、内容,审计部门要认真审核并和有关部门共同会签。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院部应积极配合审计监督

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重视、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加强管理,规范学校财经秩序,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审计和财务规章制度,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自觉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要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经济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切实提高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明确职责范围,理顺工作程序,处理好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关系

学校工作是一个整体,各部门、院部均有各自明确的职责范围,其中凡与经费收支有关的工作事项,应根据职责范围首先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共同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简化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要加强对先进审计理论和审计技术方法的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审计队伍。不断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培养审计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条件。

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严守秘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和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办事程序,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要认真抓紧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推辞、不拖延、不贻误。对于不按照学校的审计制度和本实施意见办事的部门和个人要提出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不符合办事程序、手续不完备的审计事项审计处一律不予受理。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德州学院

                   2014年01月22日

关闭窗口

工作流程图  

 

* 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图
* 财务审计流程图
* 修缮工程审计流程图
more...
下载专区  

 

* 经济责任审计表格(教学单位)
* 经济责任审计表格(机关)
more...

Copyright © 2018 - 2020 德州学院审计处

邮编:253013